根据《科技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区〔2022〕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11号)等文件精神和《湖南工程学院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试行)》(校办字〔2020〕32号)文件精神,结合2023届毕业生就业形势及相关文件要求,学院决定面向2023届毕业生招聘科研助理20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
2023届毕业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
科研助理是指学院根据承担科研任务和学院科技长远发展需要聘用的协助平台(包括团队与个人)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
三、岗位设置及待遇
承担科研项目多、研究任务重的省级应用特色学科、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科技创新团队、在研和新立项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其他项目的负责人可根据需求申请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被聘用人员的薪酬由团队或项目负责人根据岗位要求及被聘用人员的个人情况进行协商,并结合科研助理实际工作业绩进行动态调整。
四、岗位学位学历要求
2023届毕业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相关学位学历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
五、岗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与理论水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爱岗敬业,勤奋踏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3.具备岗位所需的基本工作技能,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与沟通能力和处理办公室基本事务能力;
4.具有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各平台所涉相关专业背景;
5.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等重点群体毕业生优先。
六、招聘流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或者现场报名,请于2023年7月13日18:00前发送电子邮件到981360765@qq.com进行报名。请在邮件主题及应聘文档名中注明“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2023年科研助理招聘+姓名”,或者将报名材料交至电气楼121办公室现场报名。
2.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湖南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科研助理登记表》1份(见附件1);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
(4)学历证、学位证等(硕士研究生提供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证,本科学士学历学位证;本科生提供本科学士学历学位证;在读生还需提供学生证等相关在读证明);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
(5)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其它能体现符合应聘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暂只需提供电子档,待考核时再提供原件。应聘材料应如实提供,表格内容须按要求填写。
3.学院相关科研平台、科研团队等负责受理报名和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应聘人员电子邮件报名提供材料,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发现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学院招聘岗位条件或《报名登记表》填写不实的,学院有权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考核
由科研平台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三)拟聘人员公示及聘用
考核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考核情况,从被考核人员中确定拟聘人选并提出书面考核聘用意见,并在学院网站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聘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七、联系方式
庞老师0731-58688933
湖南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