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程学院始建于1951年,坐落在一代伟人毛泽东的故乡湘潭市。2000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由湘潭机电高等专科学校与湖南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而成。学校实行中央与湖南省共建,以湖南省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是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
学校现有主校区和南校区2个校区,校园总面积108万㎡。学校主校区位于湘江之滨,风光秀美,是湖南省“园林式单位”和“文明高等学校”。学校现设有16个教学院(部、中心),50个本科专业,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共2.08万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1100多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309人;博士、硕士590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人,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学科带头人9人,省部级优秀教师10人,省“121人才工程”人选18人,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含培养对象)52人。
学校以工学为主,涉及工、管、文、理、经、艺等六个学科门类,拥有电气、机械、纺织、化工、管理等优势专业群,形成了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格局。现有1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5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8个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3个省级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2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
学校积极推进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 近年来,获国家级、省部级项目228项;获省部级、厅(市)级科研成果奖349项;出版学术专著40部;获各类专利92项;被SCI、EI、ISTP收录论文近659篇。学校大力加强产学研合作,先后与180多家企业签订了厂校合作协议,与企业签订重大项目73项,与企业和科研院所签订横向科研项目195项,科研经费1.35亿元,产生的经济效益超过4亿多元。
学校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是湖南省最早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高校之一,与澳大利亚泰福学院(TAFE)、堪培拉大学、南昆士兰大学和英国西苏格兰大学、高地与岛屿大学等校开展合作办学,先后有200多位外籍专家来校任教讲学。
建校60多年来,学校始终立足湖南,面向全国,服务基层,为机电、纺织行业和社会经济建设输送了10万多名高素质人才。毕业生“不事张扬、踏实做事”的专业精神和“肯干、实干、会干”的显著特点,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一致好评,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
招生专业介绍
◆ 动力工程 ◆
本专业领域是综合电气信息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等学院优势资源组建而成,自2012年开始招收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该专业依托“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电机与电器”、“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三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支撑,有“风电装备与电能变换”湖南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电气控制”湖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湖南工程学院-湘电集团”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等产学研基地。与湘电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有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聘请这些企业的工程师为我校研究生企业导师,联合培养动力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
本专业领域主要研究方向有:
1、风电装备设计与制造:包括风电机组设计制造技术,新型风力发电机研究, 新型电机与智能电器,海上风力发电技术。
2、风电系统控制技术:包括风电机组自动控制,风电场运行与监测。
3、风电电能变换技术:包括风电电能的变换与控制,分布式发电系统与微网技术,新能源接入并网技术。
4、动力机械设计与制造技术:包括动力机械设计理论及关键技术,机电系统动力学与振动控制,新材料设计及制备技术。
5、新能源技术及应用: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及风光互补,地热能利用与建筑环境节能。
奖助政策
为了鼓励更多优秀学生报考我校研究生,学校出台优惠政策对研究生予以资助,具体措施如下:
■凡第一志愿报考并录取至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入学后第一学期一次性发放新生奖学金10000元/人;调剂录取至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以下标准发放新生奖学金:初试总成绩高于国家A类分数线10分以上的,5000元/人;初试总成绩高于国家A类分数线30分以上的,8000元/人;初试总成绩高于国家A类分数线60分以上的或“985” 、 “211”院校可按时获得学士学位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10000元/人。
■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部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12000元/年,用于冲抵全部学费。
■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每月不低于600元/人(按12个月发)。
■录取至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根据国家政策或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学年综合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标准为20000元/人/ 年,学年综合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5000元/人、3000元/人、1500元/ 人。
■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三助”工作的,可获得相应的“三助”岗位津贴。
■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申请4000-10000元的研究生创新基金。
■凡来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免收复试费,并报销一趟从考生就读学校至我校的往返交通费(飞机票、火车软卧票和长途的士票除外)。
■家庭特别贫困或发生重大困难的硕士研究生可获得特别困难补助和助学贷款。
■学校鼓励并推荐研究生结合课题到校外联合培养基地带薪实习,由校外培养基地视学生参与工作情况发放一定生活工作津贴。
■择优选拔品学兼优的硕士研究生留校工作。
招生说明
◆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1.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10月~11月,以教育部规定的时间为准。逾期不再补办。
2.报名地点
网上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程序请考生密切留意有关通知。
现场报名地点由各省市招生办公室指定。
3.考生报考填写时注意事项
正确填写本人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和联系方式等各项信息,以免在招生、录取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日期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3.初试科目和参考书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初试课程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4.初试地点:由所在报名点安排确定。
5.复试时间和地点:凡报考我校或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所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方可参加复试。其余有关招生问题,参见教育部当年招生政策和规定。
复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方式在初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录取◆
将根据2016年国家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具体录取方案将在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
◆其他事项◆
1.我校研究生处网站(http://yjs.hnie.edu.cn)将及时发布2016年研究生招生信息动态,请考生查询。
2.考生如需进一步了解所报考专业的详情,请直接与所报考专业学院联系。
◆招生咨询指南◆
湖南省湘潭市福星东路88号 湖南工程学院研究生工作处
联系电话:0731-58683922(兼传真)
招生专业目录
专业名称
代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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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招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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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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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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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笔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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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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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工程
(08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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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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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装备设计与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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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 204 英语二
③ 302 数学二
④ 811电路、821理论力学任选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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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电子技术、机械制造技术基础任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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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谢老师
电话:0731-58688957
手机:13087325766
Email:
443701860@qq.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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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系统控制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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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 204 英语二
③ 302 数学二
④ 811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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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电子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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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电能变换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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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 204 英语二
③ 302 数学二
④ 811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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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电子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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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机械设计与制造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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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 204 英语二
③ 302 数学二
④ 821理论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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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制造技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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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技术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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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02数学二
④871传热及工程热力学、811电路、851数据结构任选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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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通空调、C语言程序设计、电力电子技术任选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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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依据《湖南工程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并落实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建立通畅的问题反映和处理渠道。
2.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4.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1. 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刘国繁
副组长:易 兵 俞贵邦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文中华 邓继勇 江 灏 李小华 吴振顺汪建华 张胜期 陈金陵 唐勇奇 廖 毅
魏克湘 杨永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工作处,办公室主任由李小华兼任。
2.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督查、检查各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俞贵邦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李小华 张胜期 曾永卫 廖 毅
督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办公室主任由张胜期兼任。
3. 研究生工作处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复试报到、资格审查、录取等工作。
4. 在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专业学位点成立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小组,组长由学位点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招生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招生学科专业的导师组成。各工作小组要加强对本学位点复试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根据学校复试工作的相关文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复试方案、内容、程序和评分标准、录取原则等。
5. 各学位点可按专业方向组建若干复试专家小组,复试专家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必须有一名及以上企业专家参与。复试小组组长由相关专业负责人或者学科带头人担任;小组成员原则上由本学科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复试专家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工作,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考核考生并评分,并安排专人对考生复试情况进行文字记录并全程录音录相。
三、复试名单确定
1.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
2. 初试成绩符合本人所报考的第一志愿所在学科门类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要求,申请调剂到我校且已确认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
四、资格审查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需携带下列材料:
1. 初试准考证;
2.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或者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复试时单独交至各学院)。
5. 所有非应届考生需在复试资格审查时提供教育部学信网下载并打印的个人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6. 所有非应届考生的人事档案请在复试录取前转至我校研究生工作处。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五、复试内容及时间安排
1. 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由各教学院组织,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命题、考试的要求进行。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复试科目名称详见《湖南工程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 综合面试: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知识结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包括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具体面试形式由各学位点(教学院)自定。参加面试时,考生可以提供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等)。
(3)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用问卷方式,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4)同等学力考生考试(笔试):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以及高职高专考生必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且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由研究生工作处统一负责,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加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 复试时间安排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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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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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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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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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 8: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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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大楼22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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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专业课笔试和加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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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 8: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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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校区D座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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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同等学力加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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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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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校区D座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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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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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 8: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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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校区医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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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心理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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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 10:3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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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校区G-1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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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综合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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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 11: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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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位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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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录取工作
1. 录取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分÷5×0.6+专业笔试×0.2+综合面试×0.2。
2. 录取原则
(1)各专业领域(方向)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同一总成绩分数出现并列时,复试成绩高者优先。
(2)复试成绩不及格(60 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3)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 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3. 拟录取名单公示
各学院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应及时向考生公布并报研究生工作处,由研究生工作处在网上公示10天。
七、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1. 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全程监督我校 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监督电话:0731~58688908。
2. 实行复试巡视制度。在复试过程中,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将深入各学院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可能采取随机走进考场和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3.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 实行信息公开及公示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和公示。
5. 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生的复试工作。
6. 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保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考生可在一周内向校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提出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位点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八、其他注意事项
1. 未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2. 无准考证的考生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将领取《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凭《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复试。有准考证的考生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将在其准考证上盖章注明,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复试。
湖南工程学院
2017.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