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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程学院聘请企业兼职教师的实施办法(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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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05-24 23: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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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实施“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做好企业兼职教师的聘用和管理工作,保证校企联合培养应用型工程技术人才的落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类别

1、承担学生校内学习阶段的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教学任务的兼职教师;

2、承担学生在企业学习阶段教学任务,包括对学生进行授课、专题讲座和指导毕业设计的教师,即企业导师。

二、聘任条件

学校聘请的企业兼职教师必须是企业中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了一定专业技能的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条件为: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学士及其以上学位,以及相应课程(专业)的学科教育背景;

3、具有对应行业5年以上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教学能力;

身体健康,能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三、聘用原则与程序

1、各教学院按照教学需要、把握条件、广泛选择、择优聘用、相对稳定、合约管理的原则聘用兼职教师。

2、兼职教师聘期3年,聘请兼职教师,由教学院向学校人事处提出,经主管校长批准后,由人事处与企业兼职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并发给聘书。

教学任务书由教学院根据教学任务按学期下达。教学任务书由教学院教研室(系)主任、教学副院长审核,教学院院长审批后,分别于每年6月10日前、12月10日前汇总报送教务处、人事处审定。

3、聘请企业导师时,教学院根据教学任务、在企业学习的学生人数,确定拟聘教师数量和具体要求,由校企联合培养协作组与企业联系。企业根据教学任务和要求,按照聘任条件,提出推荐人选。校企联合培养协作组组织2位以上相同或相近学科的专家对拟聘请者的工程实践经历、工作业绩、教学能力进行初审,提出聘任意见。

4、聘请担任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学任务的企业兼职教师,还必须符合《湖南工程学院外聘教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5、经聘用的企业兼职教师须填写《湖南工程学院兼职教师登记表》。《登记表》一式3份,一份留各教学院,一份送教务处、一份送人事处。

四、教师职责

1、根据我校“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相应课程的教学要求,认真备课,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

2、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有效沟通与交流的能力。

3、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及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培养学生具备工程技术知识运用和参与项目设计的能力。

5、结合学生实习实践,介绍最新的技术发展动态和实际运用情况。

6、按学生企业学习要求布置、指导学生实践及实践成绩评定,安排日常学习活动,指导毕业设计,参加答辩工作。

7、与学校导师一起,考核并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

8、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校企联合培养协作组或教学院组织的教研活动,共同研讨解决教学中遇到的问题。

五、管理与考核

企业兼职教师的管理与考核由校企联合培养协作组组织实施。

1、兼职教师聘任后,由校企联合培养协作组进行日常管理。

2、兼职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和评价由校企联合培养协作组负责。校企联合培养协作组建立兼职教师科学严格的教学质量管理制度,在聘期内对兼职教师进行教学质量的考核和评价,听取学生的反馈意见,并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

3、兼职教师在聘任期间,如发现工作态度差、工作时间不能保证,经指出仍无改进者,用人学院应提出明确的解聘意见,报校企联合培养协作组审核后,予以及时解聘。

4、教学院、教务处分别建立兼职教师业务档案,档案主要包括:任职登记表、聘任合同、教学计划、教学总结等材料。

六、相关待遇

1、担任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学任务的企业兼职教师的课时酬金,按《湖南工程学院外聘教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担任学生企业学习阶段教学任务的企业导师的课时酬金,按校内标准的1-2倍比例支付,具体比例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企业兼职教师的课时酬金,由教学院核实造表,教务处审核,学校财务处在每学期末统一发放。

4、其它待遇按照《湖南工程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执行。